张英律师亲办案例
情侣分手后,金钱是“赠与”还是“借贷”
来源:张英律师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量:656

案情简介:

小代和小刘本来是一对幸福的情侣,俩人在某处居民楼共筑了一个温馨的爱巢,并且二人不分你我,在购买生活用品和日常花销时从未有过计较。你为我充话费,我给你发红包,从聊天记录里都能感受到他们的亲密。小刘因为身体原因还为小代堕了一次胎,小代跟着跑前跑后照顾。随着二人感情的升温,双方家长认为可以让小情侣共同组建一个家庭,但是在商量婚事的过程中,双方却愈行愈远。

由于小刘工作的原因,小代的父亲认为小两口要是有辆车,那生活才比较方便,于是在2017年代父自己拿出5万元钱转入小代银行卡内,由小代和小刘共同商量买车事宜,双方去4S店看好了款型和价格,由于小代没有驾照,所以该车登记在小刘名下,双方当时仅支付了汽车的首付款,由于登记在小刘名下,所以贷款也是由小刘承担。因为当时他们是在4S店找的熟人(案外人小张),于是该5万元钱是由小代直接转入小张卡内。剩余首付大约3万元是小代用微信和支付宝转入小刘卡内。

双方闹掰以后,小刘搬离了曾经的“爱巢”,直到朋友转告她,她才直到昔日的爱人已经把她告上“公堂”,她百思不得其解,为什么小代起诉她的案由是民间借贷,她从来没有借过他一分钱啊?


庭审结果:

庭审当天,小代的意见有三点:1、其余小刘并非情侣关系,只是普通朋友,得知小刘要买车后施以援手;2、当时买车的伍万元钱,不是他自己的,而是其父亲的;3、还有通过微信、支付宝等转账的3万元,小刘也应当返还。小刘逐一进行反驳:首先,小刘提供了堕胎时医院的诊疗记录,出院家属签字是由小代完成的,以及二人共同的租房记录和房东出具的证明;其次,不管这个钱是谁的,双方不存在借贷的事实,小代并没有提供借条或相关证据并且小刘并未收到那五万元钱;最后,通过网上的转账,其实都已经原路返还给小代了,有支付宝的转账记录为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小代的诉讼请求,小刘不用偿还小代任何钱财。虽然庭审中也提到一些日常家用电器的争议,但是由于没有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律师分析:

这个纠纷的法律关系特别简单,就是情侣在共同生活期间混同财产如何分割。相信大部分人看完这个案例都会有一个自己的公正的判断,明明是小代父亲拿出钱来付了一部分首付,为什么两人分手以后,作为男方的小代居然要不回来这笔钱?

首先,我们要聊一下情侣共同生活期间,他们的共同财产是什么性质。由于他们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肯定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应具备两个条件:

1、必须是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前或解除同居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不属于共有财产;

2、必须是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属一方所有的财产,或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那么问题又来了,代父给小代的五万元钱属不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代父给自己儿子钱财应该视为对儿子的赠与,那么就应当适用《民法》中有关赠与的法律法规。《合同法》把赠与合同的性质规定为诺成合同,即赠与人与受赠人一旦达成合议合同即告成立,对双方具有约束力,赠与人对受赠人有要求其履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诺成合同是不允许当事人享有任意撤销权的,代父不符合撤销赠与的情形也并没有撤销赠与,那么对于这笔钱小代就拥有了合法的所有权。那么小代就有权利来处分这笔钱。

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1989年11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2001年实行的《婚姻法解释()》已将“非法”二字删除,称为“同居关系”。据此,司法实践中,法院审理分割同居财产案件时,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成为对于同居财产分割的惯例。

但是,2007年10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103条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该条规定,虽然不是针对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作出的规定,但是,《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使司法实践中对于同居财产的分割惯例受到了否定。

家庭关系,一般指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关系,这些关系都是得到法律肯定和认可的,而同居关系是被法律所否定的,自然不属于家庭关系,同居房产分割,也就不能再类推适用夫妻财产的分割规定,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具体到个案,则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案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审慎处理。

结合本案,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家庭关系,双方又没有对于财产做出约定,所以应当视为按份共有。那么小代对于其所出资的五万元钱,是有权利进行分割的。

其次,既然小代不管是从法理上说还是从一般常理判断都是有权利要回这笔出资的,为什么法院判决驳回了呢,是法院判错了吗?

法院的判决完全正确,错就错在小代采取的诉讼策略。小代从一开始就否认其与小刘的情侣关系,并将双方金钱往来归为借贷关系,却又举不出来任何证据证明有借贷事实,那么法官按照借贷关系来审理肯定是没错的。

在此提醒各位“被爱情冲昏头脑”的幸福情侣,你们永远也想不到一旦分手以后你的另一半对你会有多狠,所以一是要擦亮双眼找伴侣,二是要钱财尽量少混同,三是要相信你的律师,一般情况下,他不会蠢到让你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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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张英
  • 执业律所:
    河南官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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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4101*********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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